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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修要件

 

 

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,得向軍訓室申請免修全部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」課程:

一、現任國軍士官兵以上職務,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。

二、民國82年(含)以前出生,且服常備兵、補充兵、國民兵、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(役)證明或因故停役,持有停役證明。

三、83年次(含)以後出生者,服志願役(非四個月軍事訓練)可申請抵免。

四、領有直轄市、縣、(市)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。

五、年齡屆滿36歲。

六、外國學生。

七、持居留證之陸生、僑生及港澳生,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,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。


申請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」流程:
一、請填「通識及共同科目課程抵免申請表」(至教務處註冊組網站下載或至註冊組領取)。
二、備妥相關證件,如殘障手冊、退伍令等…,以供查驗,並影印乙份併同前述之課程抵免申請表,至軍訓室查驗用印後,送註冊組辦理。
 
特別注意事項:
服四個月軍事訓練者,不具抵免身份。
持有免役證明者,不具抵免身份。
三、需完成以上申請流程,使得免修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」課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