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重申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之新案申請。 - 元培軍訓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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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重申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之新案申請。

一、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5年4月27日國署住字第1151078876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9月5日公告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
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:「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,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,不
符合者,地方主辦機關應予駁回:(一)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
證明文件之建築物,並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......」及同點第2項規定:「本專案計
畫一百十四年核定租金補貼,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本專案計畫一百十五年度申請案者,
得不受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限制。但於補貼期間變更其租賃地址者,其租賃房屋應符合
第一項第一款規定。」
三、上開規定意即自115年度起,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(以下稱本專案
計畫)之租賃房屋,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(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)
,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;若於114年度已核定在案之
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戶,經舊案帶入至115年度審查合格者,最長可於同址續領補貼至
115年12月31日。
四、學期末將屆為便於尋覓新學期租屋之同學,蒐集建物資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資訊,請上
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專案計畫申請頁面:(https://has.nlma.gov.tw/house300e/)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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