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函教育部:有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定人員清查作業,請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 - 元培軍訓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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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函教育部:有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定人員清查作業,請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

檔  號: 115/ 收發文號: 1150000844
保存年限: 收發日期: 115年01月29日
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: 1151290717
*1151290717*

   教育部 函  
機關地址: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
承 辦 人: 楊皓如
聯絡電話: (02)7736-7850
電子郵件: eduyanghaoju@mail.moe.gov.tw
受 文 者: 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5年01月29日
發文字號: 臺教學(五)字第1152800451號
速  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  件: (4件) 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、特定人員評估參考原則、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、「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/通報資料表」相關資料( A09000000E_1152800451_senddoc2_Attach1.pdf、A09000000E_1152800451_senddoc2_Attach2.pdf、A09000000E_1152800451_senddoc2_Attach3.pdf、A09000000E_1152800451_senddoc2_Attach4.pdf,共四個電子檔案 ) 1151290717_1_A09000000E_1152800451_senddoc2_Attach1.pdf (附件一)
1151290717_2_A09000000E_1152800451_senddoc2_Attach2.pdf (附件二)
1151290717_3_A09000000E_1152800451_senddoc2_Attach3.pdf (附件三)
1151290717_4_A09000000E_1152800451_senddoc2_Attach4.pdf (附件四)

主 旨: 有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定人員清查作業,請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

說 明:
一、 依本部112年5月1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22801946A號令修正發布「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 特定人員清查係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」重要預防工作,請各校依前開要點於新學期開學3週內,完成各類特定人員提列及造冊作業,學期間若有人員增減,亦應隨時更新。
三、 為提升特定人員管理及春暉輔導個案追蹤成效,請各校於前述時限內,同步進行「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」填報特定人員名冊並完成審核。
四、 倘有學生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犯罪行為,須立即納入特定人員名冊列管及更新「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」,並落實「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」規定,瞭解毒品來源相關情資逕送本部辦理。
五、 近年來電子煙產品成為新興毒品主要載體,請各校加強勸導,如發現疑似毒品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,請依本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20117074號函轉內政部警政署之查處流程,通報至刑事警察(大)隊及本部,並彙整相關資訊進行校安通報。

正本: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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